第四百一二十章 合同工(1 / 2)

销售公司的成立宋援朝并不太担心总厂那边不同意,毕竟这都是之前和江大海顾平他们说好的,一分厂的工作完全由宋援朝来负责。

这个公司成立仅仅只是注册,不需要总厂那边给什么资金支持更不需要总厂给予正式编制,从这点来说销售公司其实就是一分厂内部新设立的一个部门,只是和普通的部门不一样,以三产公司的名义把销售归纳于这家公司之下罢了。

在江大海和顾平看来,这无非就是宋援朝的一种折腾,宋援朝不是大学生么?在大学里读的又是经济相关的专业,这样的年轻人总有些新东西要显摆显摆,以显得和他们这些文化不高的干部不一样的地方嘛。

就像现在外面的潮流都是在流行舶来货,仿佛一夜之间外来的东西就比自己家的好,至于好在哪里,有的是看得出来的,可更多的连叫好的人自己都搞不清楚。

宋援朝这么干估计也是,外来和尚好念经的道理大家都懂,年轻人想在一分厂有点作为,弄些哗众取宠的玩意很正常,毕竟人家是喝过墨水的,又在上面领导那边挂了号的大秀才。

所以无论是江大海还是顾平都没有反对的理由,可他们万万没想到宋援朝弄这个一个销售公司实际上是对南都总厂的供销体系生生打开一个缺口,未来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此外,销售公司的成立也给予了宋援朝在人事方面的自主权。作为南都总厂的下属企业,一分厂并没有真正的人事权,人事权利全部在总厂劳资科。这也是之前贾凡招聘临时工没有通过总厂的原因,因为贾凡再傻他也知道总厂是不可能同意的,其中关键就在于编制问题。

管理一个企业,没人事权怎么管?宋援朝来之前就考虑过了这个问题,而且一分厂的独立性有限,如果每件事都要通过总厂,那么宋援朝的工作就会受到很大制约。

成立了销售公司,由这三产企业为平台就自然获得了部分人事权。

何伟何骁兄弟两个宋援朝给不了正式编制,也给不了准正式编制的临时工编制,先不说这些编制权利都在总厂,就算是总厂每年的名额也是有限的,名额还没出来私下就被各领导给私下瓜分了,哪里轮得上宋援朝?

销售公司就不同了,宋援朝在成立这家公司的注册上耍了一个花招,所以这家公司名义上是一分厂的三厂,可实际却是一个独立法人的公司,无论人事还是财政权利全部都有,当然这不属于国企编制,只是一个三产编制。

宋援朝等于在南都体系之外打造了一个属于自己全面可控的新的体系,目前这个体系还很简陋,功能也仅仅只限于一分厂的销售范围,可宋援朝相信随着这家销售公司的业务逐步展开,未来不可限量。

何伟何骁兄弟两个可以说是这家销售公司最早的员工的,他们不属于南都的正式职工和临时工,不占任何编制,由销售公司为主体给他们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职工的方式在目前有一个特别称呼——合同工。

合同工的出现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到九十年代中期达到了高峰。这种用工方式打破了原有的人事结构,使得僵化的人事体系得到了良好补充。

之后,合同工逐步取代了原本的用工方式,就连之前端着铁饭碗的职工干部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也开始和单位补充签订用工合同,当然考虑到原有编制的问题,他们的用工合同和后来者是不一样的,称之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都是后话,其实国家在1954年就有了劳动合同制,也叫雇工制,但因为后来各种原因消亡了,1979年后才重新生效,可真正实施的企业并不多,而且大部分都在南方特区那边。在金陵,宋援朝这么干可以说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同他们详细介绍了所谓合同工的细则,宋援朝说道:“你们过来后会由销售公司给你们签订用工合同,这个合同是对你们个人的保障,同时也是对厂子用人的一个要求。和正式工不一样,合同工是没编制的,但和临时工也不同,合同工在合同有效期内是有法律保障的。”

“合同签订的期限是三年,前三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按照临时工标准进行发放,同时必须遵守目前一分厂的奖惩制度。此外,作为销售员在普通的奖惩制度上还有单独的销售奖惩制度,具体的到时候会有正式细则给你们看。”

“厂子里的奖惩制度我们知道,可这销售的奖惩制度大概是什么样的?”何骁忍不住问。

宋援朝笑笑道:“具体的到时候你们自己看吧,说白了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嘛不是没得,直接试用期不合格退工回家了。但我能保证,如果你们在这个岗位上干的好,那么未来拿到手的工资远比你们想象的多得多!”

这句话顿时让何伟何骁哥俩动了心,一分厂的奖惩制度他们听何茂勇在家提过,如果过来上班也能和普通工人一样享受这个制度带来的实惠,那么合同工又和正式工又有什么区别呢?

至于宋援朝提到的关于销售方面的奖惩,他们倒没怎么在意,在他们心里估计也就是和厂子里目前的奖惩制度差不多吧。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当看了宋援朝后来才拿出来的奖惩制度细则后才发现根本不是一回事,相比厂内的奖惩制度销售方面的奖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令人无法想象的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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